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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会

中国体视学学会会员管理实施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国体视学学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体视学学会章程》及中国科协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学会会员管理实施条例。

第二条  本学会的会员包含: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分为学生会员、普通会员和资深会员。

第三条  依据《中国体视学学会章程》,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条件如下:

(一)个人会员

(1)学生会员: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或博士生;

(2)普通会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

(3)资深会员:从事体视学和相关学科领域科技工作20年,本学会会龄10年以上者。

(二)单位会员: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的科研、教学、生产企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  会会员的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授权的会员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颁发配有中国科协个人会员登记证号的《个人会员证》。

第五条  会会员享有的权利为: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获得本学会推荐参与国家项目、国家奖励及两院院士等评选的机会;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或推荐的调研、考察、论证、评审、鉴定、咨询、培训和编审等工作;

(四)可优先或优惠参加本学会举办的学术交流、培训和联谊活动;

(五)可优先在本会学术刊物《中国体视学与图像分析》上发表科技论文;

(六)可优惠获得本会学术刊物;免费获得学会电子刊物并通过学会网站下载体视学资料、开通个人学术博客;

(七)享有在学会网站上发布学术成果、提供或接受咨询、事例宣传的权力;

)可优先取得本学会提供的有关学术资料、设备信息和统计资料;

有获得本学会提供其他服务的优先权;

(十)有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十一)有自由退会权。

第六条  本学会会员应履行的义务为:

(一)遵守本学会章程,执行本学会决议,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

(二)遵守中国科协颁布的《学会科学道德规范(试行)》;

(三)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科普活动;

(四)寄赠学术资料,沟通个人科研成果信息、获奖信息和科研项目信息(保密信息除外);

(五)协助本学会组织学术活动和培训活动;

(六)向学会举荐年轻人才和有关专家学者;

(七)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八)按规定交纳会费;

(九)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

第七条 会员管理机构

学会秘书处在学会会员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对全体会员实行统一管理。具体负责:入会申请受理、会员申请材料核实、会员数据库维护、会员推荐、会员信息沟通、会员活动筹划与实施、会费收取等管理工作。学会各专业分会负责本学术领域的会员发展工作。学生会员所在院校,设学生会员联络员。各分会负责协助本学会对学生会员进行管理。

第八条  会籍管理

(一)会员发展工作每年集中受理两次。各专业分会随时将待发展的会员资料报给学会秘书处,由学会秘书处统一报给学会会员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

(二)个人、团体入会申请表由本学会统一制定;

(三)会员证书由本学会按会员类别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加盖印章;

(四)本学会发展会员、评定资深会员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五)个人及团体会员如无特殊原因未交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会员严重违反本学会章程,损害本学会利益或声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相应的处罚或除名。

(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九条  会费缴纳、管理和使用

(一)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增强会员意识的具体措施,会员应根据规定缴纳会费。会费一次性收取4年(按届收取),并统一由学会开具民政部核发的正式发票。

(二)会费标准:

(1)个人会员年会费标准:常务理事3000元,理事1000元,普通会员100元,学生会员20元;

(2)团体会员年会费标准:事业单位2000元,企业单位5000元;

(3)本学会接受个人或社会团体的捐赠。

(三)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会费的开支要建立严格的审批手续,每年年初学会常务理事会报告上一年度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会费主要用于开展各项学会活动,也可以用于奖励优秀学术论文作者和有成就的本学会会员。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体视学学会会员管理委员会。

 

〇一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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