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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会

中国体视学学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体视学学会常务理事会

议 事 规 则

(审议稿)

 

第一条  为履行常务理事会职责,充分体现民主办会的原则,根据《中国体视学学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会理事长、秘书长办公会决定常务理事会议题、召开时间和地点。

第三条  学会秘书处负责:草拟议程和会议相关材料并提交理事长和副理事长;联络常务理事;安排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并在会议结束后尽快提供给所有常务理事。

第四条  常务理事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开。遇有紧急事项需常务理事会审议时,经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同意,可召开通讯会议征求意见。

第五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必须有出席会议的2/3以上常务理事通过才能生效。

第六条  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时,应委派代表出席,并对提交讨论的文件写出书面意见;确实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常务理事需向会议请假。

第七条  学会秘书处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周将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草案等送达所有常务理事,紧急事项除外。常务理事有权就会议议程及有关文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也可以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主持。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各项议案须经充分讨论,通过表决做出决定。

第十条  常务理事连续两次不参会也不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提出口头批评;连续三次不参会也不派代表的,由常务理事会提请理事会解除其理事职务。

第十一条  学会监事会委派监事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对会议人数、表决程序进行监督。当有违反学会规章或决策程序时,在场监事有权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二条  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可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每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经理事长审阅后发送全体常务理事、各分支机构,并可在学会期刊、网站和微信平台上公布。

第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经2/3理事同意,理事会可对本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第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于2017年11月2日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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