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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视学与图像分析》编委会工作条例

《中国体视学与图像分析》编委会工作条例

(征求意见稿)

 

《中国体视学与图像分析》是中国体视学学会会刊,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正式刊物(国际刊号ISSN:1007-1482;国内刊号CN:11-3739/R),是全面反映中国体视学新原理、新方法、新技术,及其在相关领域应用研究的学术性和技术性综合刊物。为提高期刊质量,充分发挥期刊编委会的学术领导作用,保证期刊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体视学与图像分析》编委会是中国体视学学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的、负责期刊学术领导的组织机构,对《中国体视学与图像分析》的编辑出版工作提供指导。

第二条  编委会受中国体视学学会领导。

第二章  编委会的任务

第三条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执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办刊宗旨。

第四条  根据体视学及相关学科发展动向和读者的需要,研究期刊的总体设计及导向,指导编辑部制定编辑方针、报道计划。

第五条  承担组稿、审稿、定稿工作,保证期刊的学术质量。

第六条  培养、壮大审稿队伍和作者队伍;指导编辑部工作。

第七条  收集读者、作者意见,研究解决期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加强与国外的联系,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与合作,扩大期刊在国际上的影响。


第三章  编委会组织机构

第九条  编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特邀编审和编委各若干名,编委会可设名誉主任委员。

第十条  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制,副主编不超过6名,每刊可设执行主编若干名。必要时,设1名常务副主编。

第十一条  编委会名誉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主编,由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编委会委员和特邀编审由各分会提名,经编委会会议审核,由中国体视学学会正式聘任。

第十二条  编委会每届任期为4年,编委可连聘连任。

第十三条  每届编委会任期期满后,应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的原则为:

(一)每届新换编委会成员,原则上应占编委总数的1/5以上。

(二)要适当考虑编委会成员的单位及专业覆盖面和学科交叉等因素。

(三)要注意编委会的年龄梯队结构,优先保留或补充符合条件的中青年专家。

(四)要优先保留能认真履行职责的编委,注意吸收热心期刊编辑工作的专家。

(五)特邀编审聘请外籍专家担任。

第四章  编委会成员的条件和职责

第十四条  编委会委员的条件

(一)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熟悉体视学及相关领域研究工作的前沿情况。

(二)在期刊相关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副研究员以上或相当级别技术职称。

(三)遵纪守法,学风优良,公正公平,治学严谨。

(四)热心编辑工作,能认真地承担编审工作任务。

(五)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号召能力,有精力、有时间、有条件参加编委会活动。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院士除外)。

第十五条  编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条件

(一)编委会名誉主任委员由德高望重的专家担任。

(二)编委会主任委员由编委会委员中的著名专家担任。

(三)编委会副主任委员由编委会委员中的知名专家担任。

第十六条  主编、副主编(含常务)的条件

(一)政治责任心强,学术造诣较深,学风正派,精通编辑出版业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主编应为编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副主编(含常务)应为编委会委员。

第十七条  编委会委员的职责

(一)执行期刊办刊方针和编委会的决议,参加编委会的会议和活动。

(二)主动为刊物撰写、组织、推荐学术水平较高的稿件。

(三)认真按时完成编辑部委派的审稿任务,积极推荐审稿专家。

(四)收集并反映读者、作者及本人对期刊质量和编辑部工作的意见,积极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第十八条  编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职责

(一)主任委员负责编委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二)主持召开编委会会议,研究解决编辑部工作中的问题及编辑出版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九条  编辑部主编、副主编的职责

(一)在中国体视学学会的领导下,主持刊物的编辑工作,贯彻办刊方针,把握办刊方向。

(二)主持制定刊物的选题规划、栏目设置和组稿、发稿计划,组织社会力量和本刊人员实施。

(三)复审、终审或加工重要稿件;把好稿件质量关。

(四)系统地收集和研究刊物所涉及的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对编辑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建议或革新方案,不断提高刊物质量,提高办刊的社会效益。

(五)副主编协助主编做好所分配的工作,常务副主编可受主编委托主持编辑部工作。

第五章  编委会的工作方法

第二十条  编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主要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需形成决议或决定时,需2/3以上委员到会且全体委员的1/2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编委会会议每两年举行一次,其任务是:

(一)听取编辑部的工作汇报,总结工作经验。

(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制订今后工作计划。

(三)研究讨论办刊方针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可提出修改建议。

(四)研究决定编委会委员的调整。

(五)反映和研究作者、读者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体视学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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